“十一五”期間,我國船舶工業積極應對一系列旨在提高船舶結構安全和環保性能的國際新規范、新標準,不僅克服了共同結構規范(CSR)帶來的困難,部分骨干船企建造的船舶還滿足了涂層新標準(PSPC)要求,取得了不俗的業績。不過,在成績背后,我國船舶工業應對國際標準的主動性不夠、頂層研究不足、國際話語權不強等問題仍然存在。“十二五”期間,我國船舶工業應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努力提升成本控制能力,吃透國際標準,從根本上提高核心競爭力。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包括新船能效設計指數(EEDI)、壓載水公約、船舶噪音控制以及綜合安全評估法等在內的重要國際新規范、新標準將對船舶工業產生影響;雖然目標型船舶建造標準(GBS)目前尚不會生效,但鑒于其可能帶來的巨大沖擊,船界也應重點關注。可以看出,這些新規范、新標準不再單一地以傳統的航運業為執行主體,而是延伸到船舶設計、建造、配套以及材料等領域,除船體結構外,還從防腐、壓載水處理、限制有害及溫室氣體排放、船舶嗓音控制、建造檔案管理(SCF)等方面對造船業提出了新要求。業內專家認內,新規范、新標準的出臺對我國船舶工業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機遇是,我國與其他造船強國可處于同一起跑線上,通過增強科研創新和成本控制能力,我國船企將獲得更多超越對手的機會;挑戰是,一旦無法滿足新規范、新標準要求,我國船企就會面臨巨大的成本壓力。
對于我國大部分造船企業而言,由國際海事組織(IMO)和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等組織出臺的新規范、新標準要求相當嚴苛,實行起來會有較大的難度。上海船舶工藝研究所第五研究室主任嚴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