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4年,經過廣泛征求各方意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15版)》(以下稱新《仲裁規則》)于2014年11月4日得到中國國際商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批準,并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新《仲裁規則》,是中國海商、海事司法程序走向與國際接軌的新的嘗試,也是為中國船舶企業進行保駕護航的新利器。
新《仲裁規則》到底有什么特色,其未來對中國船舶行業有何影響,在此介紹以下四個方面內容:一是修改的原因;二是修改的亮點;三是對船舶企業的促進;四是船舶企業如何緊跟。
一、《仲裁規則》修改的原因
作為國內唯一的專業海事仲裁機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成立于1959年。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目前已成為世界上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常設海事仲裁機構之一。海仲委成立以來,分別在1989年、1994、2001年、2004年相繼推出修訂新規。目前在用的是2004年實施的《仲裁規則》,至今已有10年時間。10年來,世界的經濟發生了巨大變化,海運量、海運企業快速增加;造船量、造船企業成倍增加,海事仲裁的量持續上升。近年來,國際海事仲裁理論和實踐有了較快發展,許多國際海商、海事機構紛紛修訂仲裁新規,改革仲裁程序,采納先進的仲裁理念。海仲委現行的《仲裁規則》在許多方面顯得有些落后,落后意味著要失去市場和地位。緊跟國際仲裁的步伐,是海仲委修改《仲裁規則》的主要原因。
其次,是為了適應海仲委機構改革的需要。為了做好海洋經濟的發展工作,加大對世界仲裁活動的參與程度,擴大大國海仲的影響,海仲委的公共服務、協調功能顯得尤為重要。今年海仲委進行機構改革,分設秘書局和仲裁院。秘書局履行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職能;仲裁院則專門負責案件程序的管理工作,如案件的辦理、仲裁條款的推廣等。以此來適應國際、國內市場的需求,將中國的海事仲裁工作做大、做強。
再次,今年11月19日海仲委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香港仲裁中心。中國香港與中國大陸實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屬于不同的法域,香港仲裁法和中國大陸的仲裁法迥然不同,需要增添這方面的內容,新的《仲裁規則》增加了香港仲裁的特別規定專章。
二、《仲裁規則》修改的亮點
《仲裁規則》不但力求體例上與國際接軌,而且更著眼于在實質內容上貼近國際仲裁實踐與習慣。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更加強化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新規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對現行規則進行變更。新規是一個程序規則,用來指導一個案件具體怎么辦理,以及下一步該走哪些程序,程序規則是仲裁機構的一種優勢。一般當事人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程序來,如果當事人有約定,那么仲裁機構就充分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意思自治體現在許多方面。例如,語言的選用,假如當事人提出用英語比較方便,那么仲裁語言就選定英語。當事人在仲裁中也能約定適用其他規則。假如當事人在海仲委仲裁,但提出不用海仲委規則,也是可以的。當事人還可以約定解決爭議的實體法律,如在中國仲裁適用英國法律等。當事人還可以在仲裁員名冊之外選擇仲裁員。每個仲裁機構都有一個仲裁員名冊,當事人通常在名冊之內選擇仲裁員。新《仲裁規則》的實施打破了這個界限,當事人可在名冊之外選擇仲裁員仲裁。當然,選定的仲裁員要經仲委主任確定。
由于仲裁走向國際化,當事人和律師中,有的擁有大陸法背景,有的擁有英美法背景。海仲委屬于國際仲裁機構,在仲裁庭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的前提下,參與仲裁的當事人可以約定自己熟悉的仲裁方式。英美法審理是辨論式審理,仲裁員基本上聆聽為主;而大陸法審理,是糾問式審理,仲裁員提問的情況比較多。假如當事人沒有約定,仲裁庭就會根據具體需要,選擇相應的方法審理。
以上的意思自治充分體現了國內法治的進步,體現了我國海事仲裁逐步走向國際化的趨勢。
三、《仲裁規則》對船舶業的促進
通過有關資料了解到,在過去5年里,尤其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國內船舶行業大約有2000起船舶糾紛案在倫敦仲裁。以平均每起糾紛案六七百萬美元的標的額計算,總標的額十分巨大。除其中一起糾紛就法律問題上訴后贏得勝訴,還有兩三起和解外,99.5%的糾紛案以敗訴告終。船企勞命傷財,國內銀行深受打擊。
在金融危機爆發前,我國船企手持國外船東的大量訂單,而危機爆發后,國際航運業陷入低谷,國外船東面臨資金等難題,毀約、棄船的情況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中國船企選擇運用仲裁方式來解決相關糾紛。然而長期以來,“倫敦仲裁”一直是世界各國家和地區眾多航運公司、造船集團海事仲裁的首選地,由于我國企業對英國法律不熟悉,語言有障礙,其敗訴概率大大增加。
新《仲裁規則》明確區分了仲裁地和開庭地點,二者是不一樣的概念。仲裁地是一個法律概念,假如當事人約定在倫敦仲裁,將來這個裁決就屬于外國仲裁裁決,要按照紐約公約的規定來執行;假如約定在中國仲裁,就是中國大陸的裁決。開庭地指庭審要在哪里舉行,這是一個地域性的概念。簡單地講,“倫敦仲裁”也可在中國庭審,無非是其實體法、程序法及執行都采用倫敦仲裁法律,這就大大方便了中國船舶企業。
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強大,海航業、造船業的崛起,選擇在國內進行海事仲裁,使用中國相關海事法規是海運、造船企業將來談判的一個重要法碼。船舶企業在造船合同中,對爭議解決地點和使用法律,必須要認真、嚴肅對待。
新《仲裁規則》處理海事糾紛時間較短,一般海仲委的案件審理在組庭后6個月內結案。而國外海事仲裁起碼是三年,復雜一點的要四、五年。中國船企拖也拖死,就是官司贏了,錢也用完了。
四、船舶企業如何緊跟
首先,要提高海事仲裁的認識,提供經營法律防范意識。在造船合同開始訂立時就要認真考慮發生糾紛后如何解決?仲裁地在何處?適用的法律是什么法?不要認為這種事情很難發生,馬虎一點沒關系。
其次,要認真學習新《仲裁規則》,了解、熟悉其條款及典型案例。做到領導心中有數,經辦人心有底氣。
第三,船舶企業要根據企業業務量的大小配備專、兼職船企法務人員,學習、掌握合同法、擔保法、海商法、仲裁法和仲裁規則等法律、法規。要在實踐中增加知識,提高應對船市競爭和海事糾紛的處置的本領。舟山的船企要走向國際市場,必須穩妥地走好這一步。
舟山市船舶對外貿易預警示范點 傅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