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工信部發布《船舶行業準入條件》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準入條件)估計今年可通過,明年實施。其做法是,船企自愿申請,評審后符合準入條件的,由省工信局報工信部核查并予以公告,船企可享受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政策。此“準入條件”由工信部發布,其法律地位是規章。
相關知識:法律的層級關系
法律(基本法,普通法)――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規章(行政規章,地方規章)――規范性文件
國際公約等涉外法律,排在國內法前面(保留條款除外)。
如造船中的SOLAS公約、MARPOL公約等,排在國內法前面。
準入條件的結構,以規章的格式編寫,前面有總則,講清目的,支持方向,性質及適用范圍;結尾有附則,說明一些與準入條件相關的內容。按照CB/T 3000標準,是最新有效版本,實施日期(即時實施,延期實施,附合條件實施,批準實施等),解釋權一般在于制訂者。
相關知識:標準
標準的層級關系,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
國家標準:對在各個行業普遍適用的技術要求、工藝、方法等作出規定,代號為GB,對于推薦性標準,用代號為GB/T。
行業標準:在行業內適用的技術要求、工藝、方法等作出規定,各個行業有不同的代號,如船舶工業用CB,安全質量為AQ,如是推薦性標準代號后加/T。
如本案中的標準CB/T 3000-2007、AQ/T 7008-2013等。
地方標準:由省技術質監部門制定的有關技術要求、工藝、方法等作出規定,代號為DB,如是推薦性標準加/T。
企業標準:企業制定的有關技術要求、工藝、方法等作出的規定,代號為QB。
標準層級關系的總則
1、上一級標準沒有的,可以制定下一級標準,起補缺作用;
2、下一級標準,提出比上一級標準更高的要求,可以制定下一級標準,起求精作用。對國際上標準,我國采用的形式有,等同采用、等效采用等形式。本案中對國際標準的采用,都是等同采用。
例如ISO 9000-2008系列標準或GB/T 19000-2009系列標準
ISO 14000-2008系列標準或GB/T 14000-2009系列標準
OHSAS 18000-2008系列標準或GB/T 28000-2009系列標準
三個標準前者都是國際標準,后者是國內標準,三個標準等同采用。
ISO、IMO、IACS含義:ISO是國際標準化組織的英文縮寫,IMO是國際海事組織的英文縮寫,IACS是國際船級社協會的英文縮寫。
準入條件共有10章38條,去掉前面總則和后面附則2章8條,與企業無關的第9章3條,尚有7章27條。
第二、第三、第六、第七章的船舶企業的硬件要求,參照CB/T 3000-2007標準,通過CB/T 3000-2007來講解。
第四章建造技術“能力要求”共有5條,第五章,“技術創新和產品要求”共有4條,這兩章是對船企新的要求,既有定性的要求,又有定量的要求,尤其是第四章16條規定得非常具體,既有數據界定又有評估方法,第五章的17條也有數據界定。
第八章安全生產,節能環保,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中,安全生產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一級,這是對企業安全生產要求的升級。社會責任的要求,是新增的;節能環保、職業衛生,原來也是要求。
現就《船舶行業準入條件》的內容詳細講解如下。
第一章總則
(一)制定的目的:貫徹方案,化解產能,調整結構,升技術,抓轉型,促發展;
(二)支持方向:做強做優,技術、管理創新,建現代造船模式,提高設計、制造水平,提高效率質量,降耗降能,做好環保、安全、健康管理。
(三)性質:自愿申請,公告公示,享受政策。
(四)適用范圍:國家管一級鋼質船企,省管二級及以下鋼質船企。
一級(Ⅰ)類船企造船的類型:船長220米以上或空船重量12000噸以上或主機總功率大于12000KW的鋼質一般船。
一級(Ⅱ)類船企造船的類型:船長大于150米至220米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噸至12000噸或主機總功率大于6000KW至12000KW鋼質一般船。
第二章基本要求(和CB/T 3000相同)
(五)法人與營業執照:法人取照,范圍相符。
(六)產業政策:與國家政策相符。
(七)注冊資金:一級(Ⅰ)類2億,一級(Ⅱ)類1億。
(八)生產用地:土地自有或土地租賃時間大于10年。一級(Ⅰ)類土地15萬平方米,岸線500米;一級(Ⅱ)類,土地12萬平方米,岸線450米。
第三章生產設施,設備和計量檢測要求
(九)生產設施:一級(Ⅰ)類:岸線500米;一級(Ⅱ)類450米;船臺、船塢、舾裝碼頭,起重設施,車間和倉庫等,都和造的船型相配套。
有良好的交通環境和供電、供水、供氣能力。
(十)生產設備:船體加工設備:數據切割,滾床,肋骨冷彎機,油壓機,創邊機,行車,自動焊機。機加工設備:車、鉗、創,銑,磨,鉆。涂裝:全自動涂裝房。性能、精度滿足要求。
(十一)計量檢測:密性試驗設備,傾斜試驗設備,無損檢測設備,測原儀,理化實驗設備,各類計量器具,三維定位儀等。性能、精度符合要求。
第四章建造技術能力要求
(十二)總裝造船要求:以中間產品為導向組織總裝造船,造船生產管理體制和組織形式與作業主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適應。
(十三)按JXM和JIT建立PPMS,能進行生產能力測算,資源與生產任務量化平衡,有標準作業周期和作業指導書。
(十四)生產設計能力:有設計機構,有生產設計能力,按區域/階段/類型供圖,提供物量、工藝、工時、納期、安全等信息。
(十五)信息化管理:有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建立船舶建造DBMS和分析系統,有PDM、ERP 工時/物量數據庫,有船舶建造檔案(SCF),使設計數據生產資源數據、物流數據等信息在平臺上共享。
相關知識:
精細化管理(JXM)
準時化生產(JIT)
工程計劃管理體系(PPMS)
船舶產品數據庫(PDM)
企業資源數據庫(ERP)
基礎數據管理體系(DBMS)
船舶建造檔案(SCF)
(十六)生產技術指標:鋼材綜合利用率=分段理論重量+自制舾裝重量/全廠鋼材耗量的比值大于90%;鋼質一次利用率=單船船體結構設計套料重量/單船鋼件實際領用×100%(實際領用量是指扣除整張鋼板和整根型材退庫量,不包括艙口蓋等鐵舾裝件)。造船綜合能耗N=全廠能源消耗的總和(W)/全廠的產值(D)(1).
用N=W/D來表示,(2)來表示(1)
如果船企的產值由D增大到D1時,全廠的能耗由W增大到W1
N1=(W1-W)/(D1-D)=dW/D不大于0.25噸標準煤;
分段無采量制造率大于等于70%,分段無余量制造率=無余量制造分段的個數/全船分段劃分個數×100%。分段上船占(進塢)無余量搭載率大于等于85%,分段(總段)上船臺(進塢)無余量搭載率=(無余量搭載的分段數十參與無余量總組的分段數)/全船分段劃分總數×100%。下水前預舾裝率大于等于85%,下水(出塢)前舾裝工程完整率=船舶下水(出塢)前完成舾裝的工程量(工時)/全船舾裝的工程量(工時)×100%。(按CB/T 4335執行)。
第五章技術創新和產品要求
(十七)技術創新有省級及以上技術中心,研發投入大于等于3%銷售收入。
(十八)產品符合性:國家政策要求,符合國際公約、規范、標準要求;符合國家的法規及安全、環保、節能等要求。
(十九)產品檢驗要求:審圖、工藝、采購、建造各階段、符合船檢要求。
(二十)售后服務:售后服務管理體系,保修制度,提供咨詢、培訓、維護服務。
第六章人員要求
(二十一)企業領導:有專業負責技術,質量和管理工作,有專業職稱,工作經驗5-7年。
(二十二)技術人員 :船體、船機、船電,高工15名;工程師20名。有資質的檢驗人員9人,有II級及以上證書的無損檢測人員。
(二十三)技術工人: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技術相應,焊工持證CCS2級80人,CCS3級40人。
(二十四)專業管理隊伍四支:企業發展規劃,經濟分析,風險控制,市場營銷。
第七章質量保證體系
(二十五)ISO 9000通過第三方體系認證。
(二十六)質量管理制度,制造企業質量方針,質量目標。
(二十七)質量機構和人員。
第八章安全生產,節能環保,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
(二十八)安全生產:按AQ/T 7008-2013《造修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取得一級達標證書。
相關知識:《造修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
AQ/T 7008-2013 造修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
發布部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時間: 2013-06-08
實施時間: 2013_10-01
(二十九)環境管理:通過ISO 14000(或GB/T 14000)系列標準第三方認證。
(三十)職業安全衛生:通過OHSAS 18000系列標準(或GB/T 28000系列標準)第三方認證。
相關知識:體系認證
整合型管理體系對應要求的剖析
(三十一)社會責任:合法經營,監章納稅,用工遵法。
國際標準化組織正在積極推進社會責任標準ISO 26000的制定工作,目前提出了社會責任的最新定義:組織社會責任,是組織對運營的社會和環境影響采取負責任的行為,即行為要符合社會利益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道德行為為基礎;遵守法律和政府間契約;并全面融入企業的各項活動。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中國的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在我國的發展,經歷了從視其為單純的貿易壁壘到認為其符合和諧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巨大轉變。
20世紀90年代中期,跨國公司的“工廠守則”運動在中國興起。家樂福、耐克、銳步等跨國公司開始對其供應商進行社會責任審核。在此階段,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更多的是等同于《國際勞工標準》,且在相當程度上被認為是發達國家對中國企業實施的貿易壁壘。
20世紀90年 代末,中國的理論界,主要是法學界,從法律角度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比較系統的研究,如劉俊海、盧代富等。盧代富在《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學與法學分析》一 書中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公益的義務。這一定義采用狹義的社會責任觀,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利潤目標 以外的其他義務。法學界的研究對修訂《公司法》加入社會責任條款有著直接的關系。
在我國政府提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之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在我國得到了很大的普及,引起了政府、企業與社會的極大關注。在翻譯借鑒國外文獻的基礎上,社會各界提出了很多大同小異的定義。例如,中國可持續發展工商委員會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不僅應對股東負責,還應該向其他對企業做出貢獻或受企業經營活動影響的利益相關方負責。在層次上,這些責任包括經濟的、法律的、倫理的和其他方面酌情而定的要求。”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表述千差萬別,說明此概念的內涵豐富,是一個在動態中不斷發展的概念。無論是西方發達國家,還是在我國,定義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三方面維度:內容(履行哪些責任,WHAT);方式(如何履行,HOW);動力(為什么履行,WHY),
第九章監督管理
(三十二)公告管理:省辦理,工信部核查,準入后公告,實行社會監督,動態管理。
(三十三)地方管理部門職責:省里審查,監督檢查。
(三十四)相關組織機構職責: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做好準入工作。
第十章附則
(三十五)參照說明:第五至第十一條、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條按照GB/T3000標準按一級鋼船生產企業規定審查。
(三十六)標準以最新版為準。
(三十七)本準入條件自公布后立即實施。
(三十八)解釋權的歸屬:工信部。
傅 智 業
編者按:這是傅智業在10月30日培訓班的上課講稿,應會員單位要求,現予全文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