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發出通知,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通知明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去年納所得稅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所得稅,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還表示,2015年取消、停征了1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小微企業免征了4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5項政府性基金,并對養老和醫療服務機構減免了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摘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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