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往后,浙江企業應對國外的反傾銷,腰桿可以更直了。記者從省商務廳獲悉,《浙江省出口產品反傾銷應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國范圍內首個由省級地方政府出臺的貿易摩擦應對方面的規章。
防范風險在先
當前,一些國家紛紛將應對活動向前端延伸,通過預警信息來推進出口行為的規范和掌握市場動態、預測潛在風險、避免反傾銷調查。
《辦法》將預警信息界定為“在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調查機關正式立案調查之前獲知的涉及出口產品反傾銷的信息,以及在正式立案調查之后對應對工作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同時,規定企業、預警點行業組織、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獲知預警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送或者通知工作。
記者從省商務廳了解到,我省于2007年在國內首推“對外貿易預警示范點”制度,目前省級對外貿易預警示范點已基本涵蓋了我省主要外貿出口產業,在全省塊狀經濟、傳統優勢產業及新興產業建成116個對外貿易預警示范點。
考慮到預警點行業組織在工作機制、人員配備、設施條件、應對經驗等方面相較于非預警點行業組織有一定的優勢,《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一些方面分別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調查機關立案后,由涉案產品所在行業的預警點行業組織承擔應對職責。
省商務廳公平貿易局局長韓洪祥介紹,我省企業在應對國際官司上曾打贏了一批全國“第一案”,如歐盟的打火機、化纖布,玻璃纖維織物反傾銷案,美國的木地板、緊固件、鋼輪轂“雙反”案,輔酶Q10美國337調查案等取得了完勝,為浙江相關行業、企業贏得了市場機會。
明確應對主體
根據“防范在先、積極應對、權責明確、分工協作”的原則,綜合考慮國際通行規則和我省實際,《辦法》對政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組織的職責分別作了規定。
企業是當仁不讓的應對主體。早幾年,反傾銷對我省民營企業而言還是一個陌生的名詞。不要說國際官司,就連國內官司也沒打過。所以,一旦面對漂洋過海飛來的訴訟文書,第一反應就是,能躲則躲。“東邊不亮西邊亮”,轉戰別的市場,這是他們普遍的想法。
但是,漸漸地他們發現,東邊不亮,西邊也不會亮。“不應訴意味著放棄原有的市場,大量的產品需要開辟新市場,這對小企業來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韓洪祥說, 隨著實力和認識的提高,小企業打官司的動力正越來越強。
官司怎么打?《辦法》規定,有關企業應當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完善企業會計制度,規范出口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業組織報送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的信息,配合商務部門和有關行業組織的出口產品反傾銷應對工作,并履行應訴主體義務。
“進行反傾銷調查的部門對數據要求很嚴格。企業在應訴前,一定要找專業財務人員對公司賬目進行審核,每個數據都要對上,出一點差錯都可能導致最終應訴的失敗。”杭州一家線纜出口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
德華兔寶寶國際貿易部負責人杜波也提到,專業的律師和財務人員是打贏官司的關鍵之一。“企業在平時就應當有意識地培養這方面的人才,以免事到臨頭才四處求助,陷入被動的境地。”
三種救濟方式
針對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的應訴,《辦法》明確有關企業和行業組織的報送、說明、告知責任。
《辦法》規定有關企業和行業組織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需要向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報送、說明、告知。一是應訴信息報送,即自應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決定應訴的信息報送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二是強制應訴企業的不應訴說明,即自調查機構公布強制應訴企業名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說明不應訴的理由;三是特殊情況的告知。
《辦法》還明確了有關企業或者行業組織可以使用的三種救濟方式:一是發起或者參加復審;二是經由省商務主管部門向國家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多(雙)邊交涉等應對措施申請;三是經由省商務主管部門向國家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將有關事項提交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裁定的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特別提出,與應對國外反傾銷工作有關的部門、行業組織、企業等,要對整體的應對策略、應訴方案等核心內容重要信息進行保密,若有違反,由商務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收到預警信息沒有及時通知企業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