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扶持實體經濟、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我市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和平穩健康發展,全面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加快推進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3月23日,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支持力度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分5大點20條:
一、進一步強化融資保障
(一)努力增加信貸供給規模。認真落實舟政發[2011]64號文件提出的有關加強金融服務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努力拓寬信貸資金來源,增加有效信貸投入,加大對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總行爭取信貸規模,對各金融機構實行月均貸款余額的考核,促進更多的信貸資金支持企業發展。各金融機構2012年的信貸規模增幅要超過全省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以上。2012年全市力爭社會融資總量新增335億元。抓住我市船舶工業、海工裝備制造業已列入國家相關規劃的有利時機,積極向上爭取差別化的信貸政策,將我市船舶工業以及航運業等列為信貸重點支持行業。
(二)著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清理金融機構不合理收費和保證金存款要求。金融機構不得強制貸款企業購買理財產品、辦理中間業務,不得存貸掛鉤,不得變相收取企業手續費和變相提高利率等。完善靈活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適當降低利率上浮幅度,主動讓利于企業,金融機構對企業貸款的綜合收益率原則上不超過基準利率1.3倍,市、縣(區)金融辦、銀監等部門要加強對貸款利率的指導監督。金融機構要切實落實通過再擔保合作的貸款優惠利率政策。
(三)切實推進專項信用貸款。進一步擴大專項信用貸款的協作銀行和扶持企業范圍,市級專項信用貸款扶持企業擴大到800家,并不斷擴大專項信用貸款業務。
(四)創新企業還貸方式。各金融機構對信譽好、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要積極試行展期還款、專項周轉、專項臨時授信等還款方式創新,減少企業轉貸環節,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先期在全市重點行業中確定一批企業,作為創新企業還貸方式試點。
(五)拓展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鼓勵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積極發展融資租賃、信托、私募股權基金等多元化融資方式。
二、加快抵押擔保創新
(六)加快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創新發展,創新體制機制,不斷放大融資擔保倍數,擴大擔保面,進一步做大做強市級擔保公司。積極創造條件,組建包括面向商貿服務、科技創新和產業集聚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快建立市、縣(區)擔保風險補償基金。2012年市級國有擔保機構對企業融資擔任費在原有基礎上減半收取。
(七)積極實施抵押擔保新方式。著力推進農房房產以及企業股權、專利權、商標權、海域使用權、倉單、應收帳款等抵(質)押,開展抵押物二次抵押,大力實行水產品倉儲質押融資。
(八)拓寬土地抵押融資渠道。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竣工面積占總面積一半以上的,對已竣工部分可先行辦理用地復核驗收并辦理相應土地登記,各項指標待整體項目竣工后統一核定同時合并土地證書。商業銀行以及小額貸款公司、典當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機構,可以依法設立土地使用權抵押。單宗土地面積較大的項目,可以按規定申請部分土地抵押,但抵押權實現時須按單宗地同時處置。
(九)完善“政銀保”合作貸款機制。繼續推廣實施中小企業信貸保證保險業務,在現有中小企業信貸保證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將業務范圍擴大到全市,努力形成中小企業、銀行、保險公司三方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良性發展局面。建立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機制,鼓勵保險公司降低出口信用保險費率,減輕企業負擔,對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由市、縣(區)財政給予各25%的補助。
三、加大財稅扶持力度
(十)擴大應急轉貸專項資金規模。擴大市、縣(區)應急轉貸專項資金規模,不斷完善應急轉貸的操作辦法和管理措施,提高周轉頻率,建立市、縣(區)風險共擔機制,擴大對縣(區)企業的支持范圍。
(十一)對困難企業稅費減免緩征。繼續實行社會保險費“五緩四減三補貼”,調整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市、縣(區)政府重點扶持的船舶修造企業,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申請緩交或減免。進一步完善落實對航運企業稅費的支持政策。調低中小企業建設項目用地預申請須繳納的用地前期費用和用地保證金額度,前期費用按20%比例作為用地保證金。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的項目,因資金緊張建設項目無法按期竣工的,且完成投資額超過項目總投資三分之一以上的,可申請調整竣工時間,每期調整期限最長為1年,最多調整2次。
(十二)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大力推行“先退稅后核銷”管理辦法,對年創匯額3000萬美元以上、納稅信譽良好的船舶制造出口企業全面實施“先退稅后核銷”管理辦法。對11家A類出口企業,實行申報期當月先退稅后審核的辦法,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速度,以切實緩解出口企業資金壓力。
(十三)大力支持企業拓展市場。支持企業參加各類國際、國內產品展示、展銷會等,對參加由市、縣(區)政府組織的專業會展,給予企業展位費補助,并適當提高補助比例。鼓勵水產加工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對企業通過開設專賣店、進入連鎖超市等形式開拓國內市場的予以補助。加強本地船配企業與船舶企業對接,制訂相關政策措施,積極鼓勵船舶修造企業采購本地制造的船配產品,提高船配產品本地市場份額。進一步支持港航聯動發展,支持航運企業與港口企業、貨主企業、物流企業開展戰略合作,擴大發展空間。
四、著力推進轉型升級
(十四)加快產業集約集聚發展。嚴格規范舟山本島南部產業準入,鼓勵工業企業向舟山本島北部集聚。加快建設公共標準廠房,鼓勵各大集聚區塊積極實施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機制市場化的標準廠房建設,引導企業向產業集聚區集聚轉移。近期在舟山經濟開發區新港園區建造一批公共標準廠房,并對入駐企業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
(十五)積極促進企業兼并重組。鼓勵企業通過擴股、轉讓、重組等形式引進市內外戰略投資者,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間的強強聯合,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對中小企業以及落后企業、經營困難企業的兼并重組,鼓勵高成長性企業對資源閑置企業進行兼并重組。根據不同的重組形式給予財政貼息補助和地方稅收收入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的獎勵等。對涉及重點產業調整,對我市產業結構優化影響較大的企業兼并重組,給予“一企一策”的政策支持。
(十六)加大技術改造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加快轉型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支持企業在臨港先進制造業、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要領域推進技術改造,支持企業通過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和關鍵設備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增加市級企業技術改造扶持資金,重點支持企業購置先進設備等。對企業技改過程中利用國內外先進技術、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購買發明專利等的支出,視同設備投資給予補助。
(十七)鼓勵引進研發和管理團隊。對企業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高端研發(設計)和經營管理團隊給予一定的獎勵。引進的高端研發人才、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技工等,根據在舟工作年限和貢獻程度,在人才公寓、公共租賃房和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加快建設省級特色工業(船舶工業)設計基地,對入駐設計基地的相關單位,在房租收費、購置辦公用房、獎勵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
五、不斷優化發展環境
(十八)落實各項稅費減免政策。深入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積極推進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停、緩、免先行先試,進一步落實金融危機以來各級政府出臺的各項惠企減負政策措施。對經營困難、符合轉型升級要求的小微企業,做好浙政發[2011]73號文件中有關緩繳稅款及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等政策的落實。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起的3年內,免繳注冊登記費、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監管手續費、土地登記費等1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九)切實整頓規范中介收費。加強對中介評估機構的管理,結合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行業中介機構與部門脫鉤、資質和執業等情況開展全面清理規范。大力開展對市場中介機構、公共服務行業收費行為的整頓規范,實行服務收費登記制度,不得將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轉嫁為中介服務收費,嚴禁強制企業接受指定服務。相關部門要督促中介機構改善服務、降低收費。
(二十)努力提高行政服務水平。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優化社會信用環境。著力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各有關部門要在證書辦理、評審和相關工作流程上簡化手續、全面提速。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完善工作機制,結合“進村入企”大走訪活動和“雙服務”活動,圍繞“進村入企、強化服務、建設新區”,充分整合資源,創新服務方式,著力破解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難、投資難、創新難、盈利難”。各級監察機關和糾風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保證政令暢通,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實施意見》還要求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意見精神,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和具體實施細則,并抓好督促落實,努力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平穩健康較快發展。(協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