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藍天是舟山城市形象的“金名片”,更是發展方式的“硬約束”。近日,舟山市出臺《舟山市船舶修理行業環保整治提升技術規范》,形成舟山特色的修船行業環保“船十條”,經綜合整治后,力爭全市修船行業實現場地整潔、生產設備綠色高效、污染治理設施齊備、污染物排放清晰易檢的達標排放新格局。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船十條”是針對當前舟山市修船行業低、小、散的現狀,著力解決船舶修理行業環境污染突出問題,提升企業污染治理和內部環保管理水平,助力產業結構化升級,推進船舶修造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船十條”主要內容包括生產合法性、工藝裝備水平、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廢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環保管理等10項要求,細分33個具體要求。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要求使用清潔高效除銹、抑塵除塵工藝和設備,如高壓水槍除銹、配設高壓霧炮機、防風抑塵網等;使用清潔高效噴涂工藝和裝備,如噴槍配廢氣回收系統、機器人噴涂技術、無氣高壓噴涂機等。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要求船廠嚴格落實“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作業區域設置雨水截流系統,對初期雨水進行單獨收集,并設置能容納單次最大初期雨水量的收集池;配備船舶尾軸接油盤,船舶尾軸修理時必須提前放置接油盤,防止污油跑冒滴漏;船舶出入口直連海域位置須設置圍油欄,防止事故溢油入海。
對于固廢污染防治,要求船廠規范設置危險廢物暫存倉庫,倉庫地面高于室外地坪,并進行防滲、防腐處理,四周設截污溝并與事故應急池相通,門口設明顯的危險廢物標識牌。如產生多種危廢,應分類貯存,并設置明顯的隔離區。鼓勵綜合利用,嚴禁隨意焚燒、傾倒或交由個人處理。
全市環保部門結合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舉一反三”要求,從5月21日起,在全市范圍開展了“治水治污2號”環境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對全市范圍內的船舶修造企業、水產品加工企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環境守法行為,進行拉網式嚴密排查,充分利用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保持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像呵護眼睛一樣呵護好舟山的碧水藍天凈土。
6月22日,市政府組成4個專項督查組,結合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對各縣(區)和功能區排查整治情況開展了專項督查。
據悉,市經信委正在研究全市船舶修造行業綜合整治提升方案,編制綠色修船企業通用規范。(來源:舟山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