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在該合同中訂立的約定在以后執行中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的條款。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示范仲裁條款有2種。在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條款中,在合同爭議解決這一章節中寫上(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如果有關的合同爭議,是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下屬的XX分會(仲裁中心);應在仲裁條款中寫明分會(仲裁中心)的具體名稱。這就是形成示范仲裁條款(二)的形式。仲裁條款是仲裁協議最常見和最主要的形式,據估計,現有80%左右的國際貿易合同都訂有仲裁條款。仲裁條款具有以下特征:
1、仲裁條款的排他性,在合同中一經寫上仲裁條款,當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時,就由仲裁條款注明海事仲裁委員會或其分會(仲裁中心)管轄,排斥了其它司法部門的管轄權。如果在注明的海仲委員會或分會(仲裁中心)名稱表述有瑕疵,但意思明確的,管轄權仍然不會變化,充分體現,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精神。
2、仲裁條款的獨立性(Separability of Arbitration Clause),盡管仲裁條款是主合同中有關法律救濟方面的一項條款,但它與主合同是兩個相互獨立或分離的合同。仲裁條款具有保障當事人通過某種救濟借以實現當事人合同權利的特殊性質,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其仲裁條款的有效性不受主合同的影響,即使主合同無效,仲裁條款仍然有效。
3、合法性,仲裁條款中,仲裁是按照中國海仲委現行的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這里有完全遵照仲裁規則與合約變更仲裁規則,都是合法的。
4、強制執行性,按仲裁規則作出的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雙方必會按裁決的結果履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當地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條款對雙方當事人解決爭議有非常大的作用:
1、仲裁體現了對效率的追求。仲裁比較訴訟而言,程序簡潔明了。在仲裁一裁終局的原則下,當事人必須接受裁決的結果,除非出現法定的裁決無效的情況。這樣一方面減少了在訴訟過程中上訴等訴累現象,同時也節省了國家的司法資源。另外,在現代經濟活動中,市場機遇是瞬息萬變,仲裁的速戰速決解決爭端的特性,使雙方事人可以快速解決糾紛,及時把控市場的機遇。仲裁對效率價值的追求與當今經濟發展的需求相一致,為市場主體解決爭端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2、仲裁條款的訂立體現了契約自由、意思自治的精神。仲裁條款通常情況下作為主合同的一部分,是當事人自愿的情況下,訂立的解決爭端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的確定并不是強制的、法定的,而是充分顯示了當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通過當事人協商確立的糾紛解決方式,仲裁條款訂立本身,更具有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契約自由精神的追求。
3、符合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要求。訴訟是以法院為主導并且行使審判權的一種糾紛解決方式,是目前為公民普遍所接受的一種最具權威性的糾紛解決途徑。然而,當今社會各種糾紛暴發式增長的情形下,司法資源的有限性及社會各類糾紛的復雜性、多樣性之間的矛盾,日益顯示出來,通過多種途徑解決各類糾紛成為迫切需要。仲裁便是其中較為規范、權威、高效的一種糾紛解決方法,有利于社會各類糾紛的快速解決,完全符合多元化糾紛解決的機制的要求。
4、仲載人員的專業性強,當事人有一定的選擇權,易于把握糾紛的關鍵點。由于仲裁員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非法定,在仲裁員選定中體現了公平原則,便于監督與自律。而且選擇的仲裁員對涉案的專業知識比較熟悉,能很快進入案情??焖俑咝У闹俨眉撼蔀楫斀窠鉀Q貿易糾紛的主要方式。隨著舟山自貿區的設立、自由港的建設,仲裁解決糾紛的方式越發會在各商貿主體中得到廣泛應用。舟山海事法律服務中心的工作也將得到有關政府、法人與個人的認可。沒有法律的保駕護航,經濟很難快速有序地發展。(舟山市出口船舶預警示范點 傅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