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是我國第一大貿易伙伴,也是我國企業遭受反規避調查的重災區,其反規避立法不斷強化的趨勢,對我國的出口貿易會產生嚴重影響。自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歐盟對我國出口產品發起反規避調查達14起之多。因為初級工業制成品在我國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重相當大,而初級工業制成品會有多種改裝形式,其后續發展潛力巨大。一項初級制成品受到反傾銷制裁后,其后續產品就很有可能受到反規避調查,此種調查將會跟隨此制成品的不斷發展而延伸,影響深遠。反之,一項制成品受到反傾銷制裁,也會連帶影響到有關產品零部件的出口。尤其是歐盟新的反規避法律擴大了組裝規避的主體,取消對從事此等裝配、生產活動的生產者與面臨反傾銷稅的相同產品的出口商有某種關系或聯系的要求,也就是說,即使是與面臨反傾銷稅的相同產品的出口商沒有任何關系的企業,只要其它條件符合,也可成為規避行為的主體,要面對歐盟的反規避調查,歐盟針對我國自行車零部件的反規避案就屬于這種情況。
面對歐盟新的反規避法律對我國出口貿易造成的不利影響,我國出口企業可以采取的應對策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努力優化出口產品結構,提高出口價格,以減少被提起反傾銷調查的可能。目前,我國的出口產品以工業制成品為主,但是其中相當部分的產品是低層次、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產品,靠低廉的價格取勝,這就給一些國家對我國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提供了借口。因此,我國出口企業應當改變經營策略,樹立以質取勝的觀念,通過改進出口產品的質量,提高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大力發展技術密集型產品和資本密集型產品的出口,達到提高出口價格,擴大出口創匯的目的。其次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或商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出口市場秩序,培養品牌,協調本行業產品的出口價格,防止惡性競爭,預防傾銷行為的發生。如果沒有反傾銷調查在先,也就不會遭遇反規避調查。第三是加強與政府和法律界的配合,積極應對反規避調查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企業應增強守法意識和依法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積極主動應訴,利用法律途徑,維護我方的合法權益。另外,積極尋求政府對企業參加反傾銷和反規避訴訟的指導和引導,許多企業對國外反傾銷和反規避法律不熟悉,在反傾銷和反規避案件中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應對反傾銷和反規避表面上是一種企業的行為,實際上滲透著政府的行為,即便是在西方發達國家,雖然許多企業已對反傾銷運用比較自如,政府也仍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此外,還要積極爭取法律界對企業應對反規避調查的支持,邀請法律界人士更多地參與到國際反傾銷和反規避的訴訟中。國際反傾銷、反規避案件的審理過程非常復雜,需要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要提供許多材料和證據,企業僅依靠自身的力量難以參與這樣復雜的過程,這就需要法律人士積極介入,給予有力的支持,以爭取在訴訟中處于有利地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 黃麗萍)